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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10月
前搭建了检察官办案组 15 个及独任检察官办 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审判
案组34个,已开始运转办案,切实体现“进入员 机关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完善社
额的检察官必须承担办案任务。不办案的,不 会监督机制,发挥外部监督制约作用,做到有
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员额这一刚性要求”。 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二是多层次多维度细化完善司法责任 三是人财物省级统管及检察官职业保障
制。我们始终坚持凡是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 改革稳步推进。我们认真做好改革准备,前期
须按照职权清单进行办案并承担司法责任这 准确摸清人员机构编制,办公办案经费,工资
一原则,先后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检察院《落实 福利待遇等方面情况底数,为顺利上划创造条
司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 件,自2016年1月1日起,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
权配置规定(试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细则 算单位,昆明、西山、寻甸三个试点检察院经费
(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共计 400 余条内容,对 资产已纳入省级统一管理。人员统管工作中,
检察业务部门员额内检察官的配备、检察官岗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接受同级党委和政法
位设置、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检察官办案权 委领导,主动汇报工作,除检察长外,全市检察
限等内容作出明确细致的要求。依法赋予入 人员干管权限仍由同级党委按照权限审批,人
额检察官享有办案主体地位,按照权责利相统 大依照程序任免,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
一的原则,从纵向上对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 处。按照责权利相符的原则,统筹做好检察人
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和检察官三个层级进行 员职业保障,主动就地方性补贴保障、未入额
了岗位职责划分,从横向上分别界定了检察官 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管理等问题,充分开展调
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的责任,明确检察官的办 研论证,主动提出工作设想,为上级部门研究
案职权,各项检察职权配置全部以权力清单的 相关解决措施创造条件。
形式予以逐项列明,将原由检察委员会、检察 四是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实行大部制改
长、内设机构领导行使的大部分案件审批权限 造。我们在保留原机构编制的基础上,在西
下放到实际办案的检察官,明确除决定不批 山、寻甸两个基层院开展了大部制整合,实现
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提起抗诉、职务犯罪案 办案组织扁平化管理,突出司法属性。目前,
件立案、不立案、撤案等职权仍由检察长或检 西山区检察院将现有的 19 个内设机构归类整
委会决定外,其他对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权, 合为 6 个部门:设检务管理局、案件管理部、刑
以及所有案件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决 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反贪污贿赂局、诉
定权等均授权检察官依法行使。进一步健全 讼监督部。寻甸县检察院将原有 18 个内设机
司法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员额内检察 构整合为“一局四部”,分别为反贪污贿赂局、
官业绩评价体系,对各层级检察官的办案数 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
量、工作质效等提出要求,健全检察官退出员 理部。同时,把该项改革内容作为下一阶段改
额机制,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防止出现进入 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市参加第二批
员额的检察官不在司法一线办案或者挂名办 试点改革的 12 家基层院均已结合自身案件数
案,同时又享受相应保障和待遇的现象,真正 量和人员构成等实际情况,完成前期调研,形
使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做到“名实相符”。进一 成实施方案,待审批通过后,将全面展开。
步健全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以统一业务系统 (二)高效推进检察改革试点工作
为依托,继续抓好检察权内部运行各办案环节 一是我们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位,
之间、办案组织之间、办案组织内部的制约机 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
制,又不断深化司法办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 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省委和市委的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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