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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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4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


                                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年4月26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文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昆

                  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组成人员认为,《条例》部
                  分内容与 201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内容不符,且已不适应目前管理实际,故
                  同意废止该《条例》,并赞成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4月 23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了第十一次法
                  制委员会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同意废止该《条例》,并提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该
                 《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当否,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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