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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4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
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
议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
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
登记管理条例》的议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
决定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该事项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昆明市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喜良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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