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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4月
关于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
登记管理条例》的说明
——2019年4月25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 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属登记规范的规定全面覆盖,并且我市已于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就提请本次常委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对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做
审议的《关于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管理 出了相应的调整,《条例》已无保留的必要。
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条例(废止议案)》) 二、《条例》废止的背景和过程
作如下说明。 根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度工作要
一、《条例》废止的必要性 点及会议议题安排》,《条例》的废止列为今年 4
《条例》于 2003 年 7 月 1 日颁布实施。为房 月提交审议的项目,按照《昆明市城市房屋权
屋登记的实务操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我 属登记管理条例(废止)》立法工作方案要求,
市房屋登记行为日趋规范化,为保证房屋权利 《条例》起草办公室积极开展工作,于今年 2 月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 启动了《条例》废止相关工作,经公开向社会征
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尤 求意见,以及向市人大城环委、法制委、市政协
其随着国务院 2015 年 3 月 1 日《不动产登记暂 城环委、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
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房屋等不动产权属的 证后,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维护法制统一,
登记原则、主体、程序、要件、法律责任做出了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予以废止。
明确规定之后,《条例》内容与上位法已不能有 以上说明,请连同议案一并审议。
效衔接。鉴于《条例》内容已被现行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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