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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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4月







                                  关于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

                                          登记管理条例》的说明




                      ——2019年4月25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    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属登记规范的规定全面覆盖,并且我市已于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就提请本次常委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对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做
                  审议的《关于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管理                           出了相应的调整,《条例》已无保留的必要。
                  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条例(废止议案)》)                            二、《条例》废止的背景和过程

                  作如下说明。                                             根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度工作要
                      一、《条例》废止的必要性                               点及会议议题安排》,《条例》的废止列为今年 4
                     《条例》于 2003 年 7 月 1 日颁布实施。为房                 月提交审议的项目,按照《昆明市城市房屋权
                  屋登记的实务操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我                           属登记管理条例(废止)》立法工作方案要求,
                  市房屋登记行为日趋规范化,为保证房屋权利                          《条例》起草办公室积极开展工作,于今年 2 月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                           启动了《条例》废止相关工作,经公开向社会征
                  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尤                           求意见,以及向市人大城环委、法制委、市政协
                  其随着国务院 2015 年 3 月 1 日《不动产登记暂                   城环委、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
                  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房屋等不动产权属的                           证后,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维护法制统一,
                  登记原则、主体、程序、要件、法律责任做出了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予以废止。
                  明确规定之后,《条例》内容与上位法已不能有                              以上说明,请连同议案一并审议。
                  效衔接。鉴于《条例》内容已被现行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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