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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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4月







                             昆明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城市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意见报告




                      ——2019年4月25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报告人: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柳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二、2015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不动产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昆明市                        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对房屋等不动产权属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                            登记原则、主体、程序、要件、法律责任做出了
                  规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                           明确规定。条例大部分内容与《不动产登记暂
                  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对                  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相一致,已不适应当前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                           我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需要。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                               三、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

                  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规定,我市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对不动产权
                      一、《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属登记工作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昆明市城市
                  于 2003 年 2 月 27 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已无保留的必要。
                  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经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                               综上所述,城环委审议认为,为维护国家法
                  委员第三次会议批准,自 2003 年 7 月 1 日施行。                  制的统一,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
                  条例自实施以来,在依法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                           理条例》是必要的,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

                  理、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                           审议。
                  重要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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