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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4月
昆明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城市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意见报告
——2019年4月25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报告人: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柳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二、2015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不动产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昆明市 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对房屋等不动产权属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 登记原则、主体、程序、要件、法律责任做出了
规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 明确规定。条例大部分内容与《不动产登记暂
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对 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相一致,已不适应当前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 我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需要。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 三、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
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规定,我市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对不动产权
一、《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属登记工作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昆明市城市
于 2003 年 2 月 27 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已无保留的必要。
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经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 综上所述,城环委审议认为,为维护国家法
委员第三次会议批准,自 2003 年 7 月 1 日施行。 制的统一,废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
条例自实施以来,在依法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 理条例》是必要的,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
理、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 审议。
重要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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