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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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10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6年10月31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程悦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0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三十七次
                      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                         法制委员会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
                  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昆明市河道管理条                          统一审议,提出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进行了审议。组成人员对《条例(修订草案)》                              1、为使条例表述更加规范通顺,将《条例
                  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并同意市人大城环委                          (修订草案)》第九条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的初步审议意见。                                    和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市委对我市                        导河道的规划编制、治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对
                  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条例(修订草案)》上                        水利开发、河道治理工程及修建跨河、穿河、穿

                  报市委审查。为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的民主性                           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缆线、管道等建筑物及
                  和科学性,确保其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                          设施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将第十条第八项
                  法制委将《条例(修订草案)》上网征求广大市                         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产业布
                  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将《条例(修订草                          局设立工业园区时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

                  案)》印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                             2、为使条文具有可操作性,将《条例(修订
                  之后,法制委先后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论证                          草案)》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修改为“禁止
                  会、修改会,分别听取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                          在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畜禽。”
                  人员,省、市人大代表及省人大法制委、市委办                              此外,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还对一
                  公厅、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                          些条文顺序作了调整,对个别文字和标点符号

                  工作机构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库                           作了修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已印发组
                  专家对《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成人员,这里就不再说明。
                      根据市委审查提出的意见以及各方面的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草案
                  反馈意见,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稿)》已较为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作

                  市滇管局有关人员,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                          进一步审议修改后予以通过。
                  委、市人大城环委有关领导,在充分研究和吸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意见当
                  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修订草案)》                        否,请予审议。
                  作了认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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