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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年8月
金审计情况 5.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安宁
(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市、宜良县 3 个公租房项目由于未通过消防验
按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昆明市 12 个县 收,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超过1年;二是五华区
(区)及滇中新区(含安宁市、嵩明县和空港经 政企合建廉租住房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
济区)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 收就交付使用;三是东川区公租房建设配套基
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各项 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已建成两年以上的安居
政策,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覆盖人群规模 住房 108 套已分配但不具备入住条件;四是晋
不断扩大,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审 宁区公租房项目12套保障性住房出现开裂、渗
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漏等质量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入住;五是
1.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一是富 东川区已经建成的 26 个安居工程项目未申请
民县、西山区未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目标 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六是空港经济区 2 个项目
任务 527 套;二是西山区未完成安居工程保障 涉及保障性住房4 266套前期手续不全而擅自
措施中的配套道路建设任务;三是空港经济区 开工建设。
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 1,000 套;四 6.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方面。一是东
是滇中新区未将公租房基本建成任务500套下 川区、晋宁区17户保障对象违规重复申领享受
达所辖县(市)区;五是空港经济区未完成上级 住房保障待遇;二是东川区、禄劝县等7个县区
下达的公租房分配任务4,139套。 155 户保障对象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
2.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方面。一是嵩 件,未按规定及时退出或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
明县、晋宁区等 5 个县(市)区未按规定对保障 金;三是寻甸县、宜良县等4个县区农村危房改
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造对象共191户不符合补助条件。
共计1,538.26万元;二是官渡区、禄劝县财政部 7.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方面。
门未及时拨付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451.70 万元; 一是由于需求不足等供需不匹配、地址偏远等
三是晋宁区、空港经济区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 原因,富民县、东川区等 3 个县区 1 324 套已办
金1,249.59万元闲置未用超过2年;四是禄劝县 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安居住房至 2017 年底空置
违规将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 21.37 万元存入个 超过一年;二是西山区、空港经济区等7个县区
人账户;五是嵩明县、晋宁区未按规定将安居 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困难,欠缴租
工程专项资金利息收入 52.73 万元上缴县区财 金237.44万元。
政纳入预算管理;六是嵩明县棚户区改造用地 上述问题,相关单位正在整改。已补充下
欠缴失地农民保障金985.66万元。 达公租房基本建成任务 500 套;租金及利息收
3.安居工程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落实方 入 1 583.47 万元已缴财政,已拨付资金 451.70
面。一是嵩明县、富民县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 万元;已交回财政统筹使用闲置资金 1 249.59
净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295.70万 万元,追加安排安居工程资金1 390.93万元;清
元;二是禄劝县、嵩明县未按规定配套农村危 退违规分配公共租赁住房47套,取消公租房入
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94.93 万元;三 住资格及租赁补贴发放资格18户;取消农村危
是宜良县农危房改造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不到 房改造补助资格 191 户,追回违规领取农村危
位,未按规定对农户进行贷款贴息。 房补贴 22.50 万元;已将闲置的 30 套和未分配
4.安居工程建设程序方面。晋宁区、呈 的 909 套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收回欠缴租金
贡区等 3 个区共 26 个安居工程项目基本建设 94.65万元。
审批手续不完善。 (二)全市 2015 年至 2016 年土地出让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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