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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6月
昆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昆明市节约
能源条例(修改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9年6月27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寸 东)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机关职能和名称与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名称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昆明市 一致,故需对《条例》进行相应修改。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 根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度地方性
规条例》的规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 6月 法规立法计划》,市政府按照地方性法规修改
25 日召开第十九次专委会,对市政府提请审议 的程序要求,对修改《条例》征求了市级相关部
打包修改的《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修改草 门、各县(市)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组织召开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 了专家论证会。根据上位法对《条例》第十八
下: 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第三十九条相应的法
现在施行的《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 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简称《条例》),是 2012 年 2 月 28 日昆明市第十 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 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
过,2012 年 5 月 31 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及相关部门三定方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昆明 案,对《条例》第十三条、二十一条、四十条、四
市地方性法规。《条例》自施行以来,在切实转 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中因机
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推 构改革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规范,形成了《昆明
进节能降耗,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市节约能源条例(修改草案)》。经市人大财政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 2016 年 7 月第十二 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修改《条例》是必要的,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 市政府提请修改的《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修
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改草案)》符合相关上位法规定,符合我市实
法》,我市现行《条例》个别条款与国家上位法 际,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规定不一致。同时,《条例》中表述的部分行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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