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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6月
6.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符合国务院住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200 元以上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500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 12.将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 单位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住房和城
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未经消 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
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 限期改正,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工单位不得施工。 逾期未备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13.将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在工程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建设中擅自变更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
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 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由城市管理部
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 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正,对责任人处以3
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 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删去第二款。
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14.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
7.在第二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 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十四条:“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 5000 元
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 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15.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第二十八条”。
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 16.在第五十八条之后增加二条,作为第六
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规定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 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决定的以
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 外,由消防救援机构决定,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据
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及
停止使用。” 本条例,决定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
8.将第三十一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
构有权发布下列信息”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 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权发布 17.将《昆明市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中的
下列信息”,删去第二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住
9.将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将
十二条中的“公安消防队”修改为“国家综合性 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审核”修改为“审查”。
消防救援队”。 此外,对上述地方性法规的条文顺序作了
10.将第四十六条中的“教育”修改为“教 相应调整。
育体育”。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在第五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五 《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
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
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 5000 育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清水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2 万 海保护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 50 元以上 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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