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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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6月

                  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                            作和电动车管理工作实际,在《昆明市消防条

                  调整要求保持一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                           例》第十八条后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九条:“任
                  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机                           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
                  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 号)、《昆                    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
                  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昆政                            车充电。
                 〔2019〕12 号)要求及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对《昆                         “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
                  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昆明市节约能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源条例》《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昆明市消                              在第五十一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
                  防条例》中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和名称有所                           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
                  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规范。                               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 5000 元
                     (三)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上位依                          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2 万元
                  据发生变化的条款进行修改                                   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 50 元以上
                      一是依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200 元以上
                  染防治法》,对《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中的                          500元以下罚款。”

                  部分条款依据上位法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同时,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加
                      二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清水海                         大对个人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
                  引水工程(一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                           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
                  的批复》(云政复〔2017〕76 号)对清水海一、二                     一款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级保护区面积进行了调整,故将《昆明市清水                           的规定,在第五十八条之后增加二条,作为第
                  海 保 护 条 例》第 十 条 中 的 一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二条:“本条例

                 “25.05 平方公里”修改为“24.10 平方公里”、将                   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中的二级保护区面积“289.76 平方公                       的以外,由消防救援机构决定,公安派出所可
                  里”修改为“290.71平方公里”。                             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
                     (四)结合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修改                             条例》及本条例,决定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人员伤亡问                         处罚。”
                  题突出,特别是2018年西山区“9·01”和“12·02”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
                  较大亡人火灾,火灾主要原因均为电动自行车                           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规充电起火。为加大管理力度,预防和减少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一并提请会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消防工                           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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