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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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4月
(五)发现违法行为查处不当或者不予查 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
(六)不依法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 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职责。 改的,对个人处以 10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 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款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二款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
项至五项规定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 一、二、三款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 3 万
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以下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
项、第三项、第五项至七项规定之一的,由燃气 义:
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燃气设施,是燃气生产厂、燃气储配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
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 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
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 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五项至九项规定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 (二)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 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
1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 1000 元以上 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
5000元以下罚款。 具。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 2016 年 6 月 1 日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之一的,由 起施行。2004年11月25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
燃气管理部门处以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款。 2005 年 3 月 25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燃气
三款第四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3000 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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