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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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4月

                  和燃气计量器具;                                          (三)有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
                     (四)将燃气器具和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                         作人员;

                  者电器设施的接地导体;                                       (四)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
                     (五)管道燃气用户首次通气自行点火或                         安装维修委托书;
                  者擅自过户;                                            (五)有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
                     (六)擅自倒灌瓶装燃气,倾倒残液和拆修                        及服务电话,全天24小时值班人员;
                  瓶阀等附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倒、卧、加热燃气气瓶,自行改换燃气                            第二十七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

                  气瓶检验标记和漆色;                                    修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八)用胶管过墙或者穿门窗使用燃气,软                            (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安装维修;
                  管连接时使用三通接头形成两个支管;                                 (二)安装完毕并经检测合格的,向用户出
                     (九)违反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储                         具合格证书;
                  存、放置燃气器具;公共用户、工业用户在设置                             (三)负责指导用户安全使用所安装维修
                  管道燃气计量器具房间内堆放杂物,或者将其                          的燃气燃烧器具;
                  挪作他用;                                             (四)建立用户档案;

                     (十)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燃气器具和                             (五)按照公布的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
                  设施。                                               (六)按照燃气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安装
                      第二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                  维修情况;
                  供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                               (七)不得聘用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
                  格的燃气计量器具。用户对用气量有异议的,                          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核对,有误差的应当                              (八)禁止涂改、出租、借用、转让燃气燃烧

                  予以纠正。                                         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装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五章 设施保护
                  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及高原适应性检验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
                  合格,并在燃气燃烧器具明显位置粘贴合格标                          门应当会同规划、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
                  志;其他燃气器具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                          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
                  测机构检验合格。                                      会公布。
                      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符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

                  合国家标准、适合当地气源的燃气器具产品目                          明显的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录。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
                  修的,应当依法取得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                          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二)堆放物料,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或
                      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应当                        者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

                  具备下列条件:                                           (三)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
                     (一)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                        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度、操作规程、客户服务制度;                                    (四)在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设置广告标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必                        牌等;
                  要的专业设备和安装维修工具;                                    (五)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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