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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4月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
(2015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安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 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应用。
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 第六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 (一)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实行许可证年度
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审验,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
定本条例。 供应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 发放情况,建立健全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燃气使用和器具管 (二)负责审查燃气工程建设项目;
理、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及相关管 (三)定期组织对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
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和专项督查,监督生产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 (四)会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等部
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 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
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燃气管 府批准后施行;
理工作协调机制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 (五)建立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通
时协调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报事故处理结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 (六)建立燃气行业诚信考核机制,负责对
政部门是燃气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 经营者信用记录的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 第七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
全监管、质监、工商、城管综合执法、环境保护、 律管理,促进燃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技
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 术水平。
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应保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 第八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国土
管理部门,以及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和节 资源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
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 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
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安 用地需求的,由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纳入城
全事故的能力。 乡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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