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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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4月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




                                (2015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安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                   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应用。
                  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                               第六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                              (一)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实行许可证年度
                  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审验,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
                  定本条例。                                         供应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                    发放情况,建立健全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燃气使用和器具管                              (二)负责审查燃气工程建设项目;
                  理、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及相关管                              (三)定期组织对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

                  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和专项督查,监督生产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                      (四)会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等部
                  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                          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
                  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燃气管                          府批准后施行;
                  理工作协调机制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                              (五)建立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通
                  时协调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报事故处理结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                      (六)建立燃气行业诚信考核机制,负责对
                  政部门是燃气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                          经营者信用记录的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                            第七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
                  全监管、质监、工商、城管综合执法、环境保护、                        律管理,促进燃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技
                  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                          术水平。
                  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应保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                       第八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国土

                  管理部门,以及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和节                          资源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
                  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                               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
                  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安                          用地需求的,由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纳入城
                  全事故的能力。                                       乡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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