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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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4月

                     (四)每年对用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                         爆规定的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
                  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告                              第二十条      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的,应当遵

                  知用户并协助用户进行整改;                                 守下列规定:
                     (五)按照燃气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安全                             (一)加气前乘客离车到安全区域等候,车
                  生产情况;                                         辆熄火;
                     (六)禁止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转                          (二)加气前检查气瓶状况和装置是否符
                  让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                             合充装要求,不得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车用气瓶;

                      第十八条       经营管道燃气的,除遵守本条                      (三)不得为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
                  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使用登记信息与车用气瓶、汽车信息不一致的
                     (一)向用户供应符合燃气安全、质量、压                        车辆加气,不得充装非燃气车用气瓶;
                  力和计量标准的燃气;                                        (四)不得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
                     (二)建设调度、运行、维修和抢修控制指                        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的情况下,进
                  挥中心,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及时更                          行加气或者卸气作业。
                  新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燃气管网设施现状                                   第四章 使用维护与器具管理

                  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应当向
                     (三)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                        管道燃气经营者申办用气手续,由管道燃气经
                  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                          营者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书面供用气合同,明确
                  事先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并提前48小时予以公                         供用气双方权利义务。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及
                  告或者书面通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放的《燃气使用手册》的规
                     (四)恢复供气时,提前通知用户,不得在                        定供应和使用燃气。

                  22时至凌晨6时期间通气。                                      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用,逾期30日不
                      第十九条       经营瓶装燃气的,除遵守本条                  缴纳的,燃气经营者可以停止供气。
                  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二条        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定期巡
                     (一)建立气瓶管理台账制度,对气瓶实行                        查、维护、更新。
                  登记管理;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
                     (二)充装和销售的液化气气瓶、减压阀、                        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
                  胶管、燃烧器具等燃气器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                          燃气经营者负责出资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
                  规定;                                           设置在居民住宅外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

                     (三)充装气瓶前,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抽残                        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出资维护、更
                  等处理;                                          新。
                     (四)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检查,不符合安                             用户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
                  全技术规范的气瓶不得出站;                                 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
                     (五)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存储、销售                        修、抄表等工作。
                  瓶装燃气;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

                     (六)瓶装燃气供应站内不得经营与燃气、                        行为:
                  燃气器具无关的其他商品,不得在气瓶之间相                              (一)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互倒灌燃气;                                            (二)在卧室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
                     (七)瓶装燃气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其他                        所使用燃气;
                  物品、存在火源,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防火防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包裹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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