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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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4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


                                    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6年4月27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程悦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施未作详细规定,操作性不强,且国家相关法

                      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                        律、法规、规章对执法责任方面的内容已有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定,同意废止该《条例》,并赞成提交本次常委
                  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以下简称《条                         会会议表决。4 月 27 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了
                  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组成人员认为,随着                         第三十四次法制委员会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对执法责                          统一审议,同意废止该《条例》,并提出了市人

                  任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条例》制                         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该《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
                  定时间较早,存在部分规定与现行执法责任制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要求难以有效衔接适用的问题,加之《条例》对                              当否,请予审议。
                  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方式、程序等方面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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