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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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4月
昆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关于对《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执法
责任制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报告
——2016年4月27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昆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有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
2016年4月20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 任制的若干意见》、《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
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执法 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和修改,
责任制条例〉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规范执法责任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
立法法》和《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新的要求。《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由于制定
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内 时间较早,条例内容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衔
务司法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 接不充分,且条例内容已被上位法和相关规章
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所涵盖。因此,我委赞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
我委认为,《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自 《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
2001 年实施以来,对明确执法责任,促进执法 的议案》及说明,并建议将该项议案列入本次
规范化,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议程,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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