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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4月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
条例》议案的说明
——2016年4月27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刘 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务院陆续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对《关于提请审 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务
议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议案》(以 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
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见》等系列指导意见,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
《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以下简称《条 新的要求。为此市政府2003年制定了《昆明市
例》),是2000年9月27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0年 制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行细化,明确承担
12月1日云南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法责任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责
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地方性法规。《条 任追究形式、追究责任的主体和程序等。2006
例》自 2001 年 1 月 18 日颁布施行以来,在依法 年,市政府对《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
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 法》进行了修订,于 2006 年 9 月 27 日以昆明市
行为,追究违法执法责任,加强执法保障与监 人民政府令第 65 号颁布,自 2006 年 10 月 15 日
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起施行。在审判、检察机关方面,《条例》出台后
自2014年以来,市人大内司委和市政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制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法、检两院”共同开 法官法》等有关法律相继修订,全国法院、检察
展了《条例》立法调研。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 院系统也不断健全执法责任制方面的法律体
废止《条例》列入了 2016 年的一类立法计划。 系,存在与地方性法规难以有效衔接适用的问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 题。加之《条例》在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方式、
组织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从调研 程序等方面的措施未做详细规定,操作性不强,
情况看,全市各地各部门在《条例》颁布实施的 在执行中效果不理想。
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 鉴于《条例》内容与审判和检察机关现行
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取 规定衔接不充分,且我市行政机关已有《昆明
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条例》制定时间较 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作出相应规范,
早,有的规定与现行执法责任制要求难以有效 建议对《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予以废止。
衔接。在行政执法机关方面,《条例》实施后,国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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