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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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 年 8 月
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 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又作了进一步研究和修
发区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 改,提出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现将
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组成人员认为,《条 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例(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同时,组成人 1、第十四条明确了高新区应重点发展的
员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并同意市人大常 产业,为鼓励企业在高新区发展总部经济,在
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提出的审议意见。 第十四条增设一款,即:“鼓励企业在区内设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市委对我市 立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
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条例(修订草 营运中心。”
案)》上报市委审查。为进一步体现地方立法 2、为强调进入高新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
的民主性,确保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法制委 当符合环保标准,在第十七条增设一款,鼓励
将《条例(修订草案)》上网征求广大市民和 高新区的企业节能减排,即:“鼓励高新区的
社会各界的意见。之后,法制委组织召开论证 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
会,分别听取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少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省、市人大代表及省人大法制委、市委办公 3、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体现法
厅、市人大各专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 规的延续性,并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将第三十
有关负责人对《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 三条修改为:“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施
见,并将《条例(修订草案)》印发昆明市各 行。2006年6月21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法制委还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
专门听取了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 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家库部分专家的意见。根据市委审查提出的意 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见和上网、书面征求到的昆明市各县(市、 区条例》同时废止。”
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以及论证会反馈的意 此外,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立法技术规范的
见,法制委组织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要求,还对一些文字和标点符号作了修改。因
会、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并邀请省人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已印发组成人
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有关领 员,这里就不再说明。
导,对《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认真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
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作了充分研究和采纳。8 稿)》已较为成熟,建议本次会议作进一步审
月 20 日上午,法制委召开了第二十次法制委 议修改后予以通过。
员会会议,邀请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意见
会、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综合各 当否,请予审议。
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条例(修订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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