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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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 年 8 月
厅、市人大各专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 (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经开区的建设和发
有关负责人对《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 展。”
见,并将《条例(修订草案)》印发昆明市各 3、第十八条“对不能按期投入资金、动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法制委还 工建设和按期竣工,造成土地闲置的,由管委
专门听取了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 会依法处理”的表述不妥,不能按期竣工不一
家库部分专家的意见。根据市委审查提出的意 定会造成土地闲置情形,故修改为:“对不能
见和上网、书面征求到的昆明市各县(市、 按期投入资金、动工建设或者按期竣工的,由
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以及论证会反馈的意 管委会依法处理。”
见,法制委组织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体现法
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并邀请省人大法 规的延续性,并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将第二十
制委、市人大财经委有关领导,对《条例(修 九条修改为:“本条例自 X 年 X 月 X 日起施
订草案)》作了认真修改,对各方面提出的意 行。2006 年 8 月 30 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
见作了充分研究和采纳。8 月 20 日上午,法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 年
制委召开了第二十次法制委员会会议,邀请昆 9 月 28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等部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昆明经济技术开
门负责人参加,综合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 发区条例》同时废止。”
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又作 此外,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立法技术规范的
了进一步研究和修改,提出了《条例(修订草 要求,还对一些文字和标点符号作了修改。因
案修改稿)》。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已印发组成人
1、为突出“出口加工业”的发展功能和 员,这里就不再说明。
作用,在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后增加“出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
口加工业”。 稿)》已较为成熟,建议本次会议作进一步审
2、为强调市属各部门及相关县、区人民 议修改后予以通过。
政府对经开区建设和发展的支持作用,在第四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意见
条增加一款,即:“市属各部门及相关县 当否,请予审议。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4 年 8 月 28 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雪 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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