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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 年 8 月
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起草《条 条第二款中的“使用政府财政经费、捐赠资金
例(草案)》,坚持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举办的民办学校”修改为“使用政府财政经
经市内大量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广 费、捐赠资金举办的学校”。
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条例(草案)》 2、为依法促进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
立法思路清晰,内容规范科学,地方特色鲜 待遇的落实,更好地解决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不
明,体现了教育改革的相关要求,符合昆明市 稳定的问题,建议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参
民办教育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 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通过政府资助等
性和操作性。 方式,鼓励民办学校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办理
三、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条例 补充养老保险”修改为“参照公办学校教职工
(草案)》的起草工作,全面参与了《条例》 退休待遇,通过政府资助等方式,为符合条件
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工作,加强起 的民办学校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草工作指导,相关意见已经得到较好采纳并在 综上所述,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
法规草案中得到体现。同时,为进一步保证地 《条例(草案)》已经较为成熟,建议本次常
方立法质量,还对《条例(草案)》文本提出 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审议修
以下修改意见: 改后,进入二审程序。
1、为使文字表述更加精炼,建议将第六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4 年 8 月 28 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雪 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市委对我市
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条例(修订草
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案)》上报市委审查。为进一步体现地方立法
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 的民主性,确保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法制委
案)》)进行了审议。组成人员认为,《条例 将《条例(修订草案)》上网征求广大市民和
(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同时,组成人员 社会各界的意见。之后,法制委组织召开论证
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并同意市人大财经 会,分别听取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委提出的审议意见。 省、市人大代表及省人大法制委、市委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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