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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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 年 6 月
应发生了变化。为了解决高新区在发展过程中 其部门对促进高新区发展的具体责任。为进一
遇到的突出问题,亟需结合实际对条例进行修 步强化高新区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增
订。 加了“可以采取与外地合作及在本市行政区域
二、《条例》修订的过程 内设立分区、分园等方式,辐射带动区域发
条例起草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市 展”的规定。
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和部分人大代表、政 (四)关于管委会的改革开放职责和服务
协委员、有关专家及高新区内企业的意见和建 职责
议,并借鉴省内外立法经验,结合高新区实际 为了鼓励管委会积极改革创新,大胆探
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 索,先行先试,《修订草案》增加了“管委会
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应当在行政管理体制、人事管理制度、投资融
和建议,组织了立法听证会,经过市人大论证 资机制、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推进
和市政协协商,数易其稿,形成提请本次会议 改革创新”的规定。同时,为了强化和细化管
审议的文本。 委会的服务职责,《修订草案》修改并增加了
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相关条文。
《修订草案》共设条文 33 条。其中,增 (五)关于高新区的产业发展
加 5 条,删除 2 条,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共修改 原条例未明确规定高新区应当重点发展的
17 条,重点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 产业,根据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昆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市和高新区实际,《修订草案》将高新区重点
由于国务院所批准的高新区区域为 9 平方 发展产业定位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
公里,而高新区当前的实际规划控制范围已拓 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商
展到 116.6 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域内社会事 务、现代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同时,
务及相关事务均由高新区统一管理。鉴于此, 为加强高新区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撑和人才保
《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经国务院、 障,对条文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鼓
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其 励产业技术联盟建设的规定。
他特殊功能区域和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 (六)关于管委会工作部门的职责
高新区规划控制的区域参照本条例执行。” 承担社会管理职能之后,管委会及相关工
(二)关于管委会管理职权 作部门面临着执法主体资格欠缺、执法依据不
根据高新区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承担 足等问题。对此,在借鉴了省内外先进经验并
部分社会管理事务的实践,《修订草案》在第 结合高新区自身实际的基础上,《修订草案》
六条增加“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 修改了有关条文,对管委会及相关工作部门的
政审批权限,根据授权管理区域内的社会事 执法主体资格给予了明确。
务”的表述。并根据高新区承担相关社会管理 此外,根据当前高新区发展的实际和当前
职责的情况,《修订草案》对相关条文进行了 面临的新情况、新情形以及立法技术规范的要
相应修改。 求,《修订草案》对原条文部分内容表述和条
(三)关于管委会与市级职能部门的关系 文顺序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借鉴外省市的经验,《修订草案》明确和 以上说明,请连同《条例〈修订草案〉》
细化了市政府及其部门、高新区所在地政府及 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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