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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 年 6 月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关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4 年 6 月 19 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寸 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修订草案)》立法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内
根据《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容规范科学,符合昆明高新区发展需要,符合
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 本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
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召 性。
开专门会议,邀请市人大法制委、高新区管委 三、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条例
会、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对 (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全面参与了《条
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昆明高 例》修订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工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 作,相关意见已经基本得到采纳并在法规修订
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 草案中得到体现。为确保立法质量,经过认真
议意见报告如下: 研究,对《条例(修订草案)》还提出以下修
一、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昆明高 改意见: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自 2006 年 9 月 1 日 1、为保持表述的一致性,建议将第二十
起施行至今已 7 年多,对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 七条中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新区辖区内”
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 修改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新区管辖范围
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然而,随着现代新昆 内”。
明建设步伐的加快,高新区面临的经济、社会 2、为保证表述的准确性,建议将第三十
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高新区的功能定位、 条的“由管委会及相关工作部门”修改为“由
管理范围、管理形式和管理内容也相应发生了 管委会及其相关工作部门”。
变化。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昆明高新 综上所述,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
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条例(修订草案)》已经较为成熟,建议本
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起草《条 次常委会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作进一
例(修订草案)》,坚持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 步审议修改后,进入二审程序。
性。经市内大量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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