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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 年 6 月
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草
案)》
的说明
——2014 年 6 月 19 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说明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 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修订后的《条例》共设条文 29 条。其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常 中,增加 2 条,删除 1 条,在原条文基础上修
委会审议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 改共 16 条。重点修订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一)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
作如下说明: 自 2008 年实行实体化管理以来,除国务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院所批准的 11.8 平方公里(含出口加工区 2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 平方公里)外,经开区规划控制范围还包括官
《条例》)于 2006 年 6 月由市人大常委会通 渡区阿拉街道的 75.45 平方公里和呈贡区洛羊
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 2006 年 12 月 1 街道 73.58 平方公里的托管区域,区域内的经
日起施行,至今已近 8 年。《条例》的实施, 济、社会事务由经开区统一管理。为适应管理
对依法促进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 和发展的需要,将原《条例》第二十七条修改
“经开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 为“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经开区管辖
现代新昆明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 2008 年 范围内设立的特殊功能区域和经省、市人民政
实行实体化行政托管以来,经开区的功能定 府批准纳入经开区规划控制的其他区域内的组
位、管理形式和管理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为 织和个人参照本条例执行”。
保障和促进经开区建设和发展,亟需对《条 (二)关于经开区的发展功能和定位
例》进行修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
二、《条例》修订的过程 及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新增加第四条规定:
根据市人大 2013 年年度立法计划的安 “经开区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昆明市国民经济和
排,市政府成立了《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社会发展规划,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
和起草小组。在充分调研和借鉴省内外经验的 境效益相统一”。同时,根据国务院对国家级
基础上,起草小组结合实际,起草了《条例 经开区的发展要求,结合经开区“十二五”产
(修订草案)》的初稿,并以书面、座谈、听 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和未来发展趋势,对原《条
证会等形式广泛征询了市、区有关职能部门、 例》第十五条“鼓励在经开区兴办产业或者项
街道社区群众、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专家、学者 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详见修订对
的意见,经市人大论证和市政协协商,报经市 照表)。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形成了《条例(修订 (三)关于经开区管委会的职责权限
草案)》审议稿。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工作职责,根据经开
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说明 区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承担部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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