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23期
P. 24

昆明市第十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 年 6 月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研究的代表提出的


                 “关于对《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


                            进行修改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4 年 6 月 19 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田  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条例》的立法依据、保护范围、功能区划、
                     根据《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执法主体、资源权属、利益分配等方面发生了
                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决定》                           变化,同时,还存在轿子山管理局不具备独立
                以及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                           的执法主体资格,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面
                的职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                           积相互交叉重叠,轿子山一级保护区移民搬迁
                员会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举行会议,听取并审                   难度大,二级三级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偿补
                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对                            助办法还需制定出台等问题。针对轿子山保护
                《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和管理的需要,适时修订《条例》是十分必要

                的议案”(第 1 号)研究情况的报告。现将审                         的。
                议情况报告如下:                                           鉴于《条例》修订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
                     审议认为,《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                        2014 年二类立法项目,因此,建议该议案不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保护和合理开发                          再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由市政府起草
                利用轿子山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 2011                         部门继续做好立法调研。
                年国务院批准轿子山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23 —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