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正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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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12月







                            关于对我市十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度作出的106件决议、决定


                                     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9年12月26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前期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法制委员会对昆明市十四                            (二)委托评审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按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云南大学法学
                  审查的 2018年度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                       院、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原云南北川律师事

                  出的《昆明市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务所)三方评审机制,委托云南澜湄律师事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 106 件决议、决                        所按照《备案审查规定》第八条及相关法律法
                  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                         规之规定,对 106 件决议、决定进行了初审,结
                  则,依据《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论如下:

                  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备                              1.《昆明市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案审查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了备案审查工                           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经审查认为:无
                  作。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符合备案条件。
                      一、决议、决定目录                                      2.《昆明市五华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

                      本次审查共收到十四县(市、区)人大及其                        办法》(以下简称《五华区宣誓办法》),经审查
                  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 106件,其中五华区 19                      认为: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件、盘龙区 13件、官渡区 3件、西山区 2件、呈贡                     与《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第三

                  区 2 件、东川区 15 件、安宁市 8 件、晋宁区 2 件、                条至第七条的相关内容不一致,建议修改。
                  富民县 23件、宜良县 3件、嵩明县 7件、石林县 0                        3.《昆明市官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官
                  件、禄劝县1件、寻甸县8件。                                 渡区人民政府 2017 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
                      决议、决定目录详见附件:十四县(市、区)                       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决议》等 104 件决议、决定,
                  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目录汇总。                               因内容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

                      二、审查工作情况                                   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纳入《备案审查规
                     (一)法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前期处理情况                          定》的审查范围。
                      按照《备案审查规定》第五条之规定,通知                           (三)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

                  十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上报各该人大及其                              根据《备案审查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法制
                  常委会 2018 年度作出的决议、决定。备案审查                       委员会根据各方意见作进一步的审查后,认
                  处收到后,进行登记、分类、汇总,做好审查的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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