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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10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柳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求,有必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相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昆明市                        规定变化情况对条例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                                二、城环委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从我

                  规条例》的规定,2019 年 10 月 28 日,市人大城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总结
                  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对                           昆明立法经验和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
                  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昆明市                           注重与上位法和国家标准的承接,重点在明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                          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职责、拓展保护对象、

                  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建立预先保护机制、落实保护经费、强化保护
                      一、城环委认为,《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                        名录制度管理、保护与利用措施等方面进行了
                  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12年修订施行                      修改和完善。《条例(修订草案)》立法思路清
                  以来,对促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维护历                           晰、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符合我市实际,突出
                  史文化遗产完整、推动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等                           了地方特色,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城乡建设的                               三、为保证立法质量,城环委按照市人大

                  快速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历史文化名                           常委会立法计划,提前介入,参与了调研、修改、
                  城保护存在保护与发展、保护对象不全、管理                           论证等立法前期工作,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

                  和监督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加之住建部 2014                        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已被吸收和采纳。
                  和 2018 年相继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综上所述,城环委审议认为,《条例(修订草

                  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历史文化名城                          案)》已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
                  保护规划标准》,我市现行条例中部分规定与                           议。
                  上位法及国家标准不一致。为维护法制统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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