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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10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文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
在 2019 年 8 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 运输局、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员,并邀请省人大
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昆明市 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环委有关领导,在充
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 分研究和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市容
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容条例”)修正案 条例修正案(草案)》作了认真修改。
(草案)的议案进行了一审审议。组成人员对 10 月 22 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第 13 次法
该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并同 制委员会会议,对《市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
意市人大城环委的审议意见。 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会后,市人大城环委将该修正案(草案)及 1.为了加强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
修改意见移交市人大法制委进行统一审议。 作,持续改善市容市貌,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
为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将该修 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规
正案(草案)上网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 定,参考借鉴广州市、杭州市的做法,对条例第
意见,同时将该修正案(草案)发至省人大常委 十条作了修改,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
会法工委、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 域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栏、
会各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 笼),现有的外挑式防盗窗(栏、笼)应当逐步改
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之后,法制委组织召开 造或者拆除。同一建筑物上的防盗窗(栏、笼)
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会、修改会、专家论证 样式和色彩应当统一,并与原建筑物相协调。
会,听取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区)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市委对我市地方 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另外,按照上位法(《城
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 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
强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 度,在该第十条中以第五款规定:“不符合城市
将《市容条例修正案(草案)》于 10 月 11 日报送 容貌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责令限期改造或者
市委常委会第 107 次会议研究审查。根据市委 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市、区)
审查提出的意见以及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 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 除,可以并处建(构)筑物和设施工程造价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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