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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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10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文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

                      在 2019 年 8 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                    运输局、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员,并邀请省人大
                  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昆明市                           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环委有关领导,在充
                  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                           分研究和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市容
                  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容条例”)修正案                         条例修正案(草案)》作了认真修改。
                 (草案)的议案进行了一审审议。组成人员对                                10 月 22 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第 13 次法

                  该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并同                          制委员会会议,对《市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
                  意市人大城环委的审议意见。                                  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会后,市人大城环委将该修正案(草案)及                            1.为了加强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
                  修改意见移交市人大法制委进行统一审议。                            作,持续改善市容市貌,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
                  为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将该修                           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规

                  正案(草案)上网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                           定,参考借鉴广州市、杭州市的做法,对条例第
                  意见,同时将该修正案(草案)发至省人大常委                          十条作了修改,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
                  会法工委、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                           域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栏、
                  会各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                         笼),现有的外挑式防盗窗(栏、笼)应当逐步改
                  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之后,法制委组织召开                           造或者拆除。同一建筑物上的防盗窗(栏、笼)
                  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会、修改会、专家论证                          样式和色彩应当统一,并与原建筑物相协调。

                  会,听取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区)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市委对我市地方                          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另外,按照上位法(《城
                  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                           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
                  强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                           度,在该第十条中以第五款规定:“不符合城市

                  将《市容条例修正案(草案)》于 10 月 11 日报送                    容貌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责令限期改造或者
                  市委常委会第 107 次会议研究审查。根据市委                        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市、区)
                  审查提出的意见以及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                           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                           除,可以并处建(构)筑物和设施工程造价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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