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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年8月
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老年人
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报告
昆明市人大执法检查组: 保险体系已经建立,参保范围基本实现全覆
自 2011 年《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盖,待遇水平得到稳步提高,贫困老年人的基
(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在市人大的有力 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目前全市城镇职工
监督下,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法 基本养老保险达 158 万人,参保率达 97.2%,城
二条例”和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创新工作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7.8 万人,领取基础养
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抓机制、抓基层、抓重点、 老金 52 万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
抓落实,老龄事业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现 615.54万人(含省直),参保率达98.6%。
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三)积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 市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
不断加强 式,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
《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 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多层
老龄事业纳入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 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形式逐步形成。大
研究工作思路、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把 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先后制定了《昆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 明城市老年人设施专项规划(2010—2020 年)》
上议程,统筹安排。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 (昆政复〔2012〕9 号)、《昆明市老龄事业“十三
长任组长的昆明市促进养老产业发展领导小 五”发展规划》、《昆明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
组,建立起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 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
典型带动”的四轮驱动工作机制,连续5年纳入 53号)、《昆明市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政府十件惠民实事来督办。全市 14 个县(市) 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昆政办〔2017〕112
区及4个开发区均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办 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规划政策方面我市按
公室,95%城市社区(村)、85%农村社区(村)建 照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2㎡的标准,分区、分级
立健全了基层和社区老年协会组织,建立了相 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住宅
应的老年维权工作小组。市属发改、财政、社 项目,按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
会保障、司法、卫计、教育、人社、规划、土地、环 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保、文体、园林、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 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从2014年起,市财政
作,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很好地落实。 每年从一般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以上专项用于
(二)加大投入,不断健全和完善老年人社 加大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资
会福利保障体系 金投入。同时抓住国家级社区和居家养老试点
加大了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最低 工作契机,以打造城市养老“15分钟服务圈”为
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覆盖城乡的养老 目标,加速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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