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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10月
满意度测评。 会会议期间举行,分组审议相关议题后,采取
第九条 开展专题询问应当成立由人大 联组会议的方式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
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秘书长或副秘书 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长、相关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办公厅和研究室 根据专题询问的内容,询问地点也可设在
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题询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与询问专题有关的现场,由常委会分管该项工
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作的副主任主持,被询问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
专题询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人大有关 人进行现场答复。
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十六条 专题询问采取现场一问一答
常委会办公厅和其他部门配合。 的方式进行。询问人提出问题、被询问人回答
第十条 专题询问工作方案由市人大有关 询问应当经主持人准许。询问事项涉及多个
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起 被询问机关或者部门时,由承担主要职责的被
草,报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方案应包括询问 询问机关或者部门回答,其他机关或者部门补
议题、询问目的、应询机关、方法步骤、前期调 充回答。
研、会议议程、参加人员、时间安排、宣传报道、 询问人所提问题应当紧扣议题、突出重
跟踪监督、满意度测评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点。询问人在听取回答后仍需进一步了解相
第十一条 负责专题询问事项的市人大 关情况的,可以继续进行询问。其他询问人也
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在专题询 可以就同一问题补充询问。
问前应当围绕专题询问选题开展视察或者调 被询问人回答问题应当认真负责、实事求
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梳理出人民群众普遍关 是。当场不能回答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
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 人同意后,可以在专题询问结束之日起七日内
询问提问参考。 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专题询问工作方案经主任会 第十七条 询问的问题涉及国家秘密、商
议研究决定后,常委会办公厅应当于举行专题 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宜回答的,被询问机关或
询问的二十日前将相关委员会的调研报告、梳 者部门应当作出说明,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
理出的问题和专题询问的内容、目的、时间和 不作答复。
要求等事项,提供给被询问机关或者部门。 第十八条 专题询问结束后,相关委员会
专题询问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 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询问意见和审
施,确需变更时,需提请主任会议研究。 议意见汇总整理,形成综合审议意见,由常委
第十三条 被询问机关或者部门应当于 会办公厅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一府两院”
举行专题询问的十日前将相关工作报告和拟 应当在 60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
参会的被询问人名单等报常委会办公厅,由常 告市人大常委会。
委会办公厅于举行专题询问的七日前送常委 第十九条 相关委员会应当对“一府两
会组成人员。 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向人大常委
第十四条 负责专题询问事项的市人大专 会主任会议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
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在举行专题询 将“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人大常
问前,应当适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了解 委会会议审议,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被询问机关或者部门的应询准备情况。 第二十条 经主任会议同意,常委会组成
第十五条 专题询问一般在市人大常委 人员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对专题询问后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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