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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10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题询问办法(修订)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四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人民代表 第六条 专题询问的内容,应当是本市改
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的 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人民群众
监督工作,更好地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权 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和询问权,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 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 员、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专题询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云南 问的意见,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专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题询问选题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
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总,并征求“一府两院”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题询问是指市人 第七条 主任会议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就某一 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提出的选题建议中,确定 1
特定问题或者领域的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的询 至 2 项重大事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
问活动。 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专题询问选题需要调
第三条 专题询问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 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
法有序、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讲求 根据实际需要,由主任会议决定对某一事项开
实效的原则。 展专题询问。
第四条 专题询问的主体是市人大常委 第八条 专题询问的实施步骤为:
会组成人员,询问人采取主动报名和分组会议 (一)确定专题询问选题;
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二)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
列席市人大常委会的人大代表可以参加 (三)开展专题询问前的视察或者调研活
专题询问会,需要询问的可以将询问问题转交 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 (四)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专题询问的对象是询问事项所 报告;
涉及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 (五)召开专题询问会;
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被询问人为“一府两院” (六)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分管领导及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七)对专题询问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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