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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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10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题询问办法(修订)




                 (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四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人民代表                         第六条     专题询问的内容,应当是本市改

                  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的                          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人民群众
                  监督工作,更好地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权                          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和询问权,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                          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                         员、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专题询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云南                          问的意见,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专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题询问选题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
                  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总,并征求“一府两院”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题询问是指市人                         第七条     主任会议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就某一                          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提出的选题建议中,确定 1
                  特定问题或者领域的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的询                           至 2 项重大事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

                  问活动。                                          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专题询问选题需要调
                      第三条      专题询问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                   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
                  法有序、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讲求                         根据实际需要,由主任会议决定对某一事项开

                  实效的原则。                                        展专题询问。
                      第四条      专题询问的主体是市人大常委                         第八条 专题询问的实施步骤为:
                  会组成人员,询问人采取主动报名和分组会议                              (一)确定专题询问选题;
                  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二)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
                      列席市人大常委会的人大代表可以参加                             (三)开展专题询问前的视察或者调研活

                  专题询问会,需要询问的可以将询问问题转交                          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                                        (四)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专题询问的对象是询问事项所                    报告;

                  涉及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                              (五)召开专题询问会;
                  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被询问人为“一府两院”                             (六)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分管领导及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七)对专题询问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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