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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6月
督的突出问题和责任部门单位,对其整改情况 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代表、相关专业领域代表参
实施跟踪监督。 加。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下列方 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将办理
式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结果答复代表,并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
(一)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预 委员会。
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 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与纪检监
况的报告; 察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审计查出问题
(二)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或专项调 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
查; 力、拒不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中弄虚作假的部
(三)依法组织专题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 门和单位责任人,由有关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
调查,并推动专题询问常态化。 依法行处理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督查或
(四)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应当报送 约谈。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责任单位
市委、抄送市政府。 负责人,必要时可以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五)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涉及下级政府 第十四条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常
的,根据问题的性质等情况,可以与下级人大 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
常委会协同开展监督。 在市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等配合下,提出跟踪
(六)其他监督方式。 监督工作方案建议,方案应当包括跟踪监督问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 题、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内容。按程序报批
听取审计查出问题较多的责任部门单位的报 后,组织开展跟踪监督,必要时,可以联合本级
告。针对审计查出问题较多、整改任务较重、 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
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或者不执行市人大常委 行监督。
会决议、决定的被审计单位,经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条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常
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 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要求审计查出问题
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被审计 较多的单位专题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 容包括:
问、接受质询。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结合审计 议落实情况;
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对预算、决算草案进 (二)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
行审查。在下一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研究意 施;
见、初步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报告中,就发挥 (三)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审计监督作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四)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其他需要整改
等,提出意见建议。在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 的情况。
将上年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监督 第十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
的重点内容,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强 会要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系统的数据资源,加强
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 与审计机关相关信息共享,分析比对历年审计
性。 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内容信息,增强
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计查出 开展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提高监督的针对
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工作,应当邀请常 性和实效性。
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预算审查联系代表、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布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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