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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8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9年8月6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柳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行补充和完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昆明市 二、城环委认为,《条例修正案(草案)》结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 合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补充了
规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 条例的立法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市容和环境卫
员会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对 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
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昆明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主要街道两侧和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重点区域临街建筑防盗笼的安装作了进一步
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规范;根据国家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增加
一、城环委认为,《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 了对我市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15年施 《条例修正案(草案)》内容合法、程序完备,符
行以来,对加强昆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发 合我市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
挥了较好的规范、引领作用。但是,根据党中 作性。
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新 三、为保证立法质量,城环委按照立法工
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作安排,提前介入,积极参与了修改、论证等立
生管理,持续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功能品 法前期工作,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
质的追求不断提高,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议,相关意见已被吸收和采纳。
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条例》部分 综上所述,城环委审议认为,《条例修正案
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
管理工作的需要。为积极落实国家相关要求, 议审议。
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工作的新需要,有必要对《条例》的部分条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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