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文明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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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人大机关是政治机

                 关、立法机关、监督机关、代表机关的良好形象,深入践行人大工作为民

                 初心、切实担负民主法治建设时代使命,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政治坚定守纪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

                 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发

                 表、散布、传播与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或者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违反宪法

                 和法律的言论。






                 第二条   贯彻决策守规矩


                       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积极

                 主动做好应对任何形式的矛盾风险挑战的

                 准备,持续深入推进新时代伟大的社会革

                 命。坚决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决策

                 部署,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

                 党组、机关党组工作安排,不得以“不

                 愿”“不该”“不会”等为借口顶着不执

                 行、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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