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正文26、27)
P. 69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6月
关于《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草案)》搁置审议的报告(书面)
——2020年6月29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例(草案)》立法时机不成熟。2020 年 6 月 23
制定《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 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 79 次主任会议同意,决
例》已列入 2020 年度立法计划并作为审议项 定对该法规案搁置审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
目。2020 年 4 月 28 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如下。
二十六次会议对《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 法制委员会认为,制定《昆明市公安机关
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 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对规范辅警管理,维护和
了第一次审议。今年 5月移交法制委进行统一 推进辅警队伍的稳定及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
审议。 意义。从长远来看,是规范我市辅警管理的现
法制委员会高度重视《条例(草案)》的制 实需要,也是辅警管理法治化要求的发展趋
定工作,将《条例(草案)》上网征求人民群众和 势。但是,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的决定,综合省
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该《条例(草案)》发至各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各方面建议意见以及全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 国辅警立法的实际情况考虑,目前制定出台
意见。同时还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 《条例》时机还不够成熟。
领导,组织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赴东川 综上,根据《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区、寻甸县、主城区开展立法调研。之后,对 员会关于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的办
《条例(草案)》制定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 法》第四十一项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提请市
研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条例修改会,听取 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该法规草案搁置,暂不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以及部分市人大常 议程,暂不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的第二次审议。
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库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提 根据《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被搁置
2020 年 6 月 19 日,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 审议的法规案,从搁置之日起二年内,搁置事
140 次会议认为《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 由消除后,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重新审议
员条例(草案)》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决定暂缓 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可以
制定该条例。2020 年 6 月 22 日,市人大法制委 重新启动审议程序。
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审议,认为《条
— 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