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P. 38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4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




                     (2016年8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4月26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保证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                        (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一

                  表(以下简称市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先进性和                          年内三次不参加常委会会议的;
                  代表结构合理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                             (七)不宜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的其他情形。
                  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第六条     市人大代表辞职,按照下列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办理: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一)属于政党提名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商
                  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
                  法。                                             务;
                      第二条      市人大代表辞职,是指市人大代                       (二)属于其它情形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与
                  表在任期内依法向原选举单位书面提出辞去                            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提出启动代表辞职建议;
                  其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行为。                                      (三)应当辞去代表职务,本人不愿意辞职

                      第三条      市人大代表的辞职,应当坚持党                    的,责令其辞职。
                  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尊重代表和选举单位                               第七条     坚持谁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则由
                  意愿、保障代表权利的原则。                                  谁提出启动人大代表辞职相关程序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大代表因自身原因不愿意                     属于市委提名或者管理干部的代表,由市委组

                  继续担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须向原选举单位                           织部负责谈话,代表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其
                  提出书面辞职。                                        他应当辞职代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谈
                      第五条      市人大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话,代表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应当辞去代表职务:                                          第八条     市人大代表辞职,须向原选举单
                     (一)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写明辞职理由和请求事
                     (二)从昆明市调到省级机关或者其它单                          项,签署姓名和日期。

                  位工作的;                                              第九条     市人大代表辞职,由原选举单位
                     (三)由政党提名的市级所属单位领导、县                         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
                 (市)区县级领导,因工作变动,或者调离原选                           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经常委会组成人员过
                  举单位,新岗位不安排为代表职务人选的;                            半数通过,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领导                             第十条     驻昆部队的市人大代表辞职,按
                  改任非领导职务或者调离人大及其常委会工                            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作岗位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五)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务的;                        的相关规定执行。

                                                        — 37    —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