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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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年10月
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 规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
权。”这一规定明确了只有作为同级人民代表 作机构制定专项工作评议方案,经主任会议审
大会常设机关的常务委员会,才能成为闭会期 定后实施。第十一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一般
间行使监督权的主体。因此,《办法(草案)》明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开展集中评议工作。会议
确市人大常委会是专项工作评议的主体(第四 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第十二条规
条)。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工作评议相关 定,对被评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
事项(第六条),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 无记名形式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
作机构承办具体工作(第七条),常委会组成人 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员进行评议发言和表决(第十一条)。 (六)明确了满意度测评结果的使用。第
(二)界定了专项工作评议的客体、对象。 十二条规定,测评满意、基本满意票超过60%为
《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的专项工作评议的 通过,低于 60%为不满意。评议结果由市人大
客体,是指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常委会报告市委。第十五条规定,主任会议认
全局工作中的某一项具体的专项工作。专项 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整改情况报告提请市人
工作评议的对象,包括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 大常委会审议或者再次进行满意度表决。如
关和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包括市人民政府及 满意、基本满意票低于60%的,市人大常委会可
其工作部门、直属机关,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 以依法提出质询,或者报经市委研究同意后,
的上级垂直管理部门。 对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启动免职、撤职程
(三)明确了专项工作评议的选题途径。 序。
《办法(草案)》第四条规定,专项工作评议可以 (七)规定了评议意见的处理办法。第十
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 三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
题询问等方式进行。第五条依据《监督法》相 位提出的意见,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
关规定,明确了专项工作评议议题确定的八种 工作机构负责汇总整理,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形
途径。第六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 成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
相关委员会建议,拟定专项工作评议议题,在 公厅以文件形式交由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
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 被评议工作涉及到垂直管理部门的,应将评议
议通过,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 意见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督计划,向社会公布。 (八)明确了整改情况的报告时限要求。
(四)明确了评议调查和单位自查要求。 第十四条规定,被评议单位应按照交办的评议
第八条规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 意见进行整改,并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15日
机构组建评议调查组、开展评议调查、形成调 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书面整改方案,3个月
查报告。第九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 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进行集中评议2个月前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开 (九)规定了向社会公布的内容。第十六条
展自查,按照专项工作评议方案规定的内容做 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和调
好专项工作报告起草等相关准备。第十条规 查报告、评议意见、满意度测评结果及被评议单
定,市人大常委会在进行集中评议7日前,经主 位对评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由市人大常委
任会议研究,常委会办公厅将专项工作报告和 会办公厅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调查报告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以上说明,请连同《办法(草案)》一并审
(五)规定了评议的组织形式。第七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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