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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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 年 4 月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


                                             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4 年 3 月 26 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查大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权的促进与保护。
                     《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于                             法制委员会对《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
                2013 年 12 月 26 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                    护条例》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条例根据《中
                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4 年 2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月 27 日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 月 28                      法》、《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
                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对                           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对知识
                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                           产权的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和法律
                下:                                             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
                     2008 年《昆明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                       可操作性,符合相关上位法精神,与法律、法
                要》颁布实施以来,昆明市各类知识产权的数                           规不抵触。
                量明显增加,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                               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情况已向主任会议作了
                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但在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                           汇报,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后批准该条
                工作中,仍然存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执                           例,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 2014 年 10
                法管理水平不高、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                           月 1 日起施行。
                不强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文本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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