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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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 年 4 月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
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4 年 3 月 26 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查大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权的促进与保护。
《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于 法制委员会对《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
2013 年 12 月 26 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 护条例》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条例根据《中
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4 年 2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月 27 日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 月 28 法》、《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
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对 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对知识
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 产权的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和法律
下: 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
2008 年《昆明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 可操作性,符合相关上位法精神,与法律、法
要》颁布实施以来,昆明市各类知识产权的数 规不抵触。
量明显增加,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 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情况已向主任会议作了
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但在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 汇报,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后批准该条
工作中,仍然存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执 例,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 2014 年 10
法管理水平不高、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 月 1 日起施行。
不强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文本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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