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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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 年 4 月

                ●地方性法规●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27 号)



                     《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于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013 年 12 月 26 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2014 年 4 月 29 日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



                  (2013 年 12 月 26 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3 月 28 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一条    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                           第四条    知识产权的促进与保护遵循
                高区域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                             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
                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理的原则。
                利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标 法 》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云南省                             应当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
                专 利 促 进 与 保 护 条 例 》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知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识产权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促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                       进与保护的工作机制,并将知识产权促进
                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                             与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活动,适用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市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                       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状况白皮书。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 、 著 作 权 、 植 物 新 品 种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法律、法规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知 识 产 权 统 筹 协 调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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