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22期
P. 36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 年 4 月
●地方性法规●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27 号)
《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于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013 年 12 月 26 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2014 年 4 月 29 日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
(2013 年 12 月 26 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3 月 28 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一条 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 第四条 知识产权的促进与保护遵循
高区域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 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
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理的原则。
利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标 法 》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云南省 应当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
专 利 促 进 与 保 护 条 例 》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知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识产权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促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 进与保护的工作机制,并将知识产权促进
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 与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活动,适用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市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 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状况白皮书。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 、 著 作 权 、 植 物 新 品 种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法律、法规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知 识 产 权 统 筹 协 调 工
— 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