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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12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报告人: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文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委常委会第 114 次会议研究。根据市委研究提
在 2019 年 10 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 出的意见以及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市人大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昆明 法制委员会再次组织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
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 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员,并邀请省
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名城条例”)(修订草案)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环委有关领导,
进行了一审审议。组成人员对该条例(修订草 在充分研究和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
案)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并同意市人大城 《名城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认真修改。
环委的审议意见。 12 月 20 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第 14 次委
会后,市人大城环委将《名城条例(修订草 员会会议,对《名城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统
案)》及修改意见移交市人大法制委进行统一 一 审 议 ,提 出 了《名 城 条 例(修 订 草 案 修 改
审议。为确保在地方立法中将科学立法、民主 稿)》。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立法和依法立法总要求落地,市人大法制委将 1.明确保护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
《名城条例(修订草案)》上网征求人民群众和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
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将《名城条例(修订草 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关于推动保护、传承、
案)》发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各专门 利用协调推进理念入法入规的要求,在《名城
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县(市、 条例(修订草案)》第三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
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市人 的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护优
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库专家征求意见。之 先、合理利用、强化传承、文化引领的原则,维
后,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草案 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与其
修改会、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方面提出的修改 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持和延续历史
意见。 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市委对我市地方 2.明晰职责与分工。在《名城条例(修订
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 草案)》第五条中以五款规定了:本市的历史文
强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 化名城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
于 12 月 10 日将《名城条例(修订草案)》报送市 府统一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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