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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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12月

                  规范的内容予以删除,即:将第十条原第二款、                         条,修改为:“对报告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的

                  第四款,第十五条原第五项,原第二十一条,原                         单位和个人,由燃气管理部门或者燃气经营者
                  第三十条第二款,原第三十二条,原第三十九                          予以表彰奖励。”
                  条,原第四十二条,原第四十五条,原第五十二                              8.为使条例中有关用语表述更加准确,
                  条,原第五十三条予以删除。                                 将原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四十七条,即:“本条

                      4.为使表述更加简练,将第十七条第三                        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一)燃气设施,是燃气
                  项和第五项合并,修改为:“向社会公布业务流                         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
                  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全天24小时服务、抢                        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
                  修、投诉电话等信息,及时解决用户投诉,接受                         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
                  社会监督。”                                        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

                      5.为使表述更加清晰,将第十九条第五                        施等。(二)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
                  项中的第一句话“瓶装燃气供应站内不得经营                          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
                  燃气、燃气器具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在钢瓶                          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

                  之间相互倒灌燃气”新增为一项,修改为第六                          器具。”
                  项,即:“瓶装燃气供应站内不得经营与燃气、                              9.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体现法
                  燃气器具无关的其他商品,不得在气瓶之间相                          规的延续性,并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将原
                  互倒灌燃气。”                                       第五十五条修改为第四十八条,即:“本条例
                      6.为使条例更具有操作性,并按照国务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4 年 11 月 25 日昆

                  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燃气管理部门应                          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                           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
                  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在原第二十九条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
                  增设一款,即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燃气                       准的《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                               此外,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立法技术规范的
                  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要求,还对一些文字和标点符号作了修改。因
                  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已印发组成人员,这
                      7.原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任何单位                        里就不再说明。
                  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应当立即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

                  报告燃气经营者或者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消防                          稿)》已较为成熟,建议本次会议作进一步审议
                  等部门。”的规定,增加了相对人的义务,故将                         修改后予以通过。
                  原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删除;为使逻辑紧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意见当

                  密,将原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新增为第三十五                           否,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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