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35期
P. 6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12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5年12月29日在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说明人: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程悦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并邀请省人大法制委、
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 市人大城环委有关领导,对《条例(修订草案)》
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昆明市燃气管理条 作了认真修改,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作了充分
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研究和采纳。12月24日上午,法制委召开了第
进行了审议。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订草 三十二次法制委员会会议,邀请市住房和城乡
案)》已基本成熟。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很 建设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综
好的修改意见,并同意市人大城环委提出的审 合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条例(修订草
议意见。 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又作了进一步研究和修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市委对我市 改,提出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现将审
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条例(修订草案)》上 议结果报告如下:
报市委审查。为进一步体现地方立法的民主 1.为使燃气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更加清
性,确保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法制委配合市 晰,层次分明,将第六条第一项中的“燃气工程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条例(修订草案)》上网 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新增为第二项,修改
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之后,法制 为:“负责审查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并将原第
委组织召开论证会,分别听取部分市人大常委 三项内容调至第五项。
会组成人员,省、市人大代表及省人大法制委、 2.为使条款表述更加清晰、简洁,将第八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各专委、市人大常委会各 条分为两款进行表述,修改为:“市燃气管理部
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对《条例(修订草案)》的 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
修改意见,并将《条例(修订草案)》印发昆明市 规划。”“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布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法制委还 局和用地需求的,由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纳
专门听取了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 入城乡建设规划。”
专家库部分专家的意见。根据市委审查提出 3.为使条文更加简洁,且按照新修订的
的意见和上网、书面征求到的昆明市各县(市、 立法法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
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以及论证会反馈的意 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的要
见,法制委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 求,将上位法已有规定或者不适宜在本条例中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