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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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 年 2 月

                     调研部门:市工商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财经委                                 7、对制定《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3、对制定《昆明市政府采购条例》进行                        理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调研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财经委                                 8、对制定《昆明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4、对制定《昆明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                        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残联
                     调研部门:市住建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9、对制定《昆明市人民调解条例》进行
                     5、对制定《昆明市室内装修管理条例》                        立法前期调研。
                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司法局
                     调研部门:市住建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城环委                                 10、对制定《昆明市法律援助条例》进行
                     6、对制定《昆明市公路两侧控制区景观                        立法前期调研。
                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部门:市司法局
                     调研部门:市交运局                                     人大参与部门:市人大内司委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确认许可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


                       刘建卿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 年 2 月 26 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议,审议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
                提请确认许可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刘建卿采取                           规定,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市人
                强制措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民检察院对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刘建卿采取强制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措施的决定予以确认,并决定刘建卿暂时停止
                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云南省实施                           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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