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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12月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补选云南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15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 第七条 参加补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超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 过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方能进行补
《云南省补选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 选。补选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到会的常委会组
会代表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情 成人员数相符才能进行补选。投票后收回的
况,制定本办法。 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投票补选
第二条 本次会议补选云南省第十二届 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投票补选无效。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 第八条 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赞成,
等,实行等额补选。 可以反对,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也可
第三条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 以弃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不在选票上划
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任何符号;反对的,把候选人姓名右侧相应的
员五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 符号“ ”涂满;弃权的,把候选人姓名右侧相
表候选人不限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应的符号“ ”涂满;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
表。 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赞成的人数(含
第四条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 另选他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每一组成人员与其 第九条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
他组成人员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 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过应选名额。 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
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候选 第十条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
人,由主任会议向常委会提名。 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始得当选。
主任会议负责书面介绍政党、人民团体推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不是候选
荐的候选人的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合提名 人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推选总监票人 1 名,监
的候选人,由提名者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如实 票人2名,并将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交常委
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会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
第五条 常委会依法将提出的候选人名 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单印发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酝酿讨论。 计票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常
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与本办法第二条 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的人员担任。
规定的应选名额相等,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 第十二条 本补选办法未尽事宜,由主任
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会议依法决定。
的应选名额,须进行预选。 第十三条 本补选办法经昆明市第十三
第六条 补选采取无记名投票,人工计 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施行。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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