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正文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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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6月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


                                                       (修订)




                   (2015年10月29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相对应,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评价;

                  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监                              (二)结合整改工作完善制度情况;
                  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                              (三)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单项整改结果
                  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和整改详细清单;
                  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                             (四)尚未整改的事项及原因;
                  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五)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六)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措施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和时限;
                  工作监督,是指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市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审计机关主要负责                                第六条      市审计机关应在常委会会议召
                  人,所作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开的 20 日前,将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

                  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                           整改情况报告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
                  况和处理结果进行的监督。                                   会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市级                     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市政府应当在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 10日前,将审计工作
                  告后,于每年 12月听取并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                         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市人大
                  改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市审                            常委会办公室。

                  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情况;特殊情况需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审计工作
                  调整报告时限的,需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
                  同意。                                            见,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
                      第四条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反                    决议或者决定应当对报告作出评价,提出整改

                  映审计查出的问题,着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                           要求。
                  面提出审计建议。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
                      第五条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                     告后,应当根据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查出问题
                  当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清单,结合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确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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