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大
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5-09-09 14:48

近日,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土壤污染治理点、矿山生态修复点、污水处理厂、建筑垃圾收集点等地,详细了解各类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进展、标准落实、日常监管及长效运维机制建设等情况,随后召开检查评议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微信截图_20250910144733

执法检查组指出,相关职能部门要聚焦污染防治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改善、持续改善。

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持续提升治理效能与保障水平,加强跟踪问效和后期管护,确保运维资金和设备更新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坚持系统化思维,统筹大气、水环境、土壤、固废、矿山等多领域治理,举一反三补齐工作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强化系统治理与协同监管,构建职责清晰、联动高效的执法体系;四是夯实法治基础与共治格局,完善标准体系,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拓宽参与渠道,推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格局。

来源:安宁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苏 伟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17820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9号 网站地图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市人大备案号:滇ICP备11006549号-1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9号楼 电话:0871-63131412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