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十八号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