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力度,采取三项举措,推动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当好法治落实的“捍卫者”。宜良县人大常委会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年度固定监督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办法,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环境风险状况、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列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细化监督方式、内容、程序及要求,专题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完成情况。
二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议“五督办”。在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实施南盘江支流瓦仓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南羊集镇污水治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建议。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领衔督办、重点督办、滚动督办、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五督办”制度,针对垃圾填埋场建设、污染物排放、南盘江保护、建筑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厂建设运维、扬尘治理、磷石膏渣场污染整治等工作,由常委会领导对主责部门开展个别约谈督办;聚焦环保督察、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以专项监督、随机调研、跟踪问询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督质效。
三是形成生态环境监督“聚合力”。在水环境监督方面,重点关注工业生产废水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排放等问题,依托南羊街道水环境治理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将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专家、学者、干部的特长和优势作用于水环境治理,共同为南盘江把脉问诊,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在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方面,开展“上门察访”式监督,察访企业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和知晓情况、依法行政情况、企业和群众对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意见建议等。通过实打实地“察”,面对面地“访”,将生态环境执法问题和短板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工作建议,既传导压力,又压实责任。
供稿:宜良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王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