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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5-2027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2024-12-16 14: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行〔2016〕83号)、《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精神,为保障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需求,现制定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5-2027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一、 项目名称

2025-2027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包车),服务购买

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为:B1106租赁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 项目概况

购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5-2027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保障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需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四、 预算资金

2025年预算为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务出行租车费”项目中列支。最终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五、 承接标准

(一)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辆(A包9座〈含〉以下的新能源车、轿车、商务车、越野车)、(B包11座〈含〉以上的中、大型客车提供14座、17座、20座、33座、39座、47座、49座、51座),其中A包9座〈含〉以下新能源车在提供公务出行服务车辆的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三)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A包投标供应商需具有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汽车租赁备案证明、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资质;B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市内包车客运,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五)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六)投标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纳入昆明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八)符合上述投标条件的供应商,都可入围服务。

六、 目标要求

满足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出行的租赁、包车服务业务需求。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拟以机关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按实际使用支付服务费用,一年一付。

九、 报送资料及联系方式

(一)有意参加本次报价的商家,务必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2:00前将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递交报送地点,规定时间以外不再受理。

(二)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送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9号楼131办公室。联系人:普红生,电话:0871-63131372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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