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公示
关于征求《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修正草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4 11:14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年12月对《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修正草案)》进行审议。为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做好条例的修改和统一审议工作,现将条例修正草案上网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于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前提出修改意见。书面意见请寄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9号楼

邮    编:650500

联系电话:63166988(传真)

邮    箱:kmsrdfzw@126.com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修正草案)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审计监督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合规管理体系,推动民营经济组织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倡导和培育诚信廉洁、守法合规的组织文化。

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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