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地方立法中,涉外领域属于中央事权地方立法一般不涉及,所以加强和改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是我们应当认真谋划、积极作为的重要工作。
一、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昆明是较早获得地方立法权的省会城市。自1987年制定第一件法规开始,至2023年底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36年间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99件,废止19件,修订、修正、打包修改99件次,终止1件,制定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件,全部“立改废”222件次。截止2024年3月,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80件,初步形成具有一定昆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回顾昆明地方性法规立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
(一)立法起步期。从1987年至1993年7年间,共制定人大议事规则、工业产品质量监督、老年人权益保障、滇池保护等10件条例。这一阶段,昆明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尚不规范,1991年至1992年没有进行“立改废”等立法。1993年出台《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立法发展期。200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出台,确立了我国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从1994年至2003年10年间,制定35件、修改4件、修正11件、废止4件,全部“立改废”工作54件次,制定为主、兼顾修改和废止,1998年制定9件。加强对社会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教科文卫等立法,制定了养犬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条例。
(三)提速发展期。2004年7月实施《行政许可法》,启动第二轮法规清理。从2004年至2013年10年间,制定36件、修订25件、修正11件、打包修改9件、废止8件,全部“立改废”89件次。注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立法,制定生猪屠宰管理、地下水保护、节约能源等11件条例。2010年制定河道管理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明确“河长制”。
(四)提质增效期。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年,十多个领域的改革任务启动。2015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设区的市立法权被缩小,只能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2014年至2019年间,共制定12件、修订16件、修正1件、打包修改11件、废止4件,全部“立改废”32件次。特点如下:一是加快法规清理;二是力推促进性立法;三是分两批确定的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征询意见工作初见成效。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上网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达43万。残疾人保障条例、学校安全条例、献血条例等重点法规及时出台、获得好评。
(五)守正创新期。2020年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增加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弱势群体保护等内容,彰显未来五年对社会领域立法的关注;2023年3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事项调整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与之相适应,及时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促进、社会医疗保险、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等条例;因疫情防控和城市管理需要,制定物业管理、生活垃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等条例,修订爱国卫生、城市供水用水、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等条例。2020年至2023年间,制定10件、修订5件、打包修改3件、终止1件、废止2件,制定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件,全部“立改废”23件次。
特点有二,一是创新立法形式,采用“小切口、小快灵”方式,制定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规定:为反食品浪费,制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决定》;为规范观鸥行为,擦亮人鸥和谐相处靓丽名片,制定《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这些决定规定,聚焦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条文简明易懂、好记管用、操作性强,效果很好。二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全覆盖。自2017年至2023年,分四批建立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分布于十四县(市、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9个居(村)民委员会或社区、2个高校法学院、2个律师事务所和边境托管区。截止2023年底,各联系点对63件法规草案征求意见,43809人次提出8012条意见建议,1200余条被采纳。
二、对比先进发达地区,昆明市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
(一)对重要性认识不足,观念上存在误区。一定程度上对于开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研究不透,缺乏紧迫感。观念上存在误区,大而化之,该制定配套规定、实施细则的不制定或者不及时制定。“重立法、轻执法”现象突出,不进行广泛持久地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不到位、不深入,有的成为“休眠条例”。
(二)主动创新不够,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苏浙闽等先进发达地区在地方立法中,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创新驱动,尊崇首创精神,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动当地众多企业甚至整个行业在智慧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突飞猛进,形成先进产业集群。昆明由于地方立法体制、机制、编制和人才等原因,“部门立法”现象突出,专门委员会不“专”也比较突出,对政府部门较为依赖,人大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创新动能不足,立法对于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快速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立法精细化程度不够,质量有待提高。在将昆明打造成“实力、温馨、开放、绿美、幸福、效能”春城(简称“六个春城”)的目标确定之后,围绕建设“六个春城”提供精准发力的法规支持上存在着不足,无论质量、适用性和精细化都与需要存在差距。对制定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立法解释重视不够,出台法律问题的决定仅2件、法规解释为零,不能有效弥补地方立法的不足。
(四)总量不够、覆盖面不广、空白较多。昆明在促进产业发展、文农旅融合、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存在较大短板,在弘扬红色文化、保护地方历史文化品牌等方面的立法较为薄弱。以互联网和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兴领域,《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已经调研起草多年,仍未列入审议,应当引起重视。
三、加强和改进昆明市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论述要求,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规制度中,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要准确把握云南省昆明市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围绕打造“六个春城”,实施产业振兴、服务升级、动能转换、城市焕新、幸福提质、实干争先“六大工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的组织与实施,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重大立法任务的落实。遵循地方立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立改废释”工作,确保立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
(三)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效。善于通过“小切口、小快灵”方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落实精细化要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克服照抄照搬上位法等弊端,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协调一致、有效衔接。运用好制定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立法解释,弥补立法不足。针对产业振兴、营商环境、权益保障、民生改善、大数据云计算等,在“有特色”和“可操作”上走新路,努力补齐短板弱项。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法规的配套实施办法,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法规实施效果实施监督检查。
(四)科学编制并认真落实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领域,重视新兴领域,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针对昆明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存在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空白点多等短板弱项,积极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促进、大数据发展运用、大健康产业促进、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项目的调研起草工作。实施好今年制定《石寨山遗址保护条例》,修订《地方性法规条例》《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等立法计划。持续不断地推动昆明地方立法工作出新成绩、上新台阶。
供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杨 棱